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
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帮助全区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共渡难关,切实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已出台的支持政策。本文件实施后,中央、省、市再出台的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1.加快有关财政资金拨付。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产业局,区发改局,区商粮局,区农业农村局)
2.进一步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在我区现行《关于鼓励引进培育“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的实施意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本年度内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按照相关评审流程通过后,每月1500元和1000元的生活补贴实行当年享受,该政策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覆盖面按原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产业局)
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高科集团、天易集团、村镇集团生产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按时足额缴纳房租,且在2020年2月20日前复工复产复业的,给予2020年2-3月份的房租减免,4-6月房租减半,已免租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国资办,高科集团,天易集团,村镇集团,各镇、街道)
4.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对正在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区级领导一对一联系,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难题。对一季度能够按照原约定计划开工、续建、竣工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高管(限5人以内)给予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区级留存部分100%的奖励,并优先纳入区级优秀重点项目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5.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对我区中小企业累计实际投资超过 2000 万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每支基金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2020年6月底前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6.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辖区内各银行对在2020年2月1日—4月30日期间的转贷业务资金利率在现有利率基础上降低30%。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我区已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困难企业2020年2月1日— 4月30日新增到位贷款50%的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挂牌费用,对2020年内新增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涉疫企业免收挂牌费,对已挂牌涉疫企业免收2020年度挂牌年费,对其他挂牌企业均减半收取2020年度挂牌年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产投集团)
7.存量项目续保续贷。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区产投集团服务的存量中小企业,在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贷款,给予全续贷、不抽贷、不压贷,持续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用优惠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产投集团,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
8.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疫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落实政策较好、帮助涉疫企业渡过难关的银行,在财政性存款定期存放和融资创新考评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其高管团队另行出台政策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9.发挥“瞪羚企业”支持引导作用。2020年到期的辖区“瞪羚企业”政策资金,支持期可申请延长1年。2020年“瞪羚企业”认定工作加快进行,扩大资金支持面,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受到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区产业局,产投集团)
10.实施社保援企政策。保障人员稳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经认定的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2000元,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招聘活动,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工能力素质。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参保单位和个人,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株政办函〔2020〕1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缓缴,不加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劳动人事局,区财政局)
11.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产生严重亏损的,可依法向税务部门申请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其余涉税情况按湘税发〔2020〕14号文件执行??俟ひ迪钅拷ㄉ栊姓笈拔薹亚闭呗躺ǖ馈#ㄔ鹑蔚ノ唬呵拔窬?,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12.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结合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温暖企业“四联”行动,切实开展上门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卫健部门、联企干部、平台公司、各镇办要加强与企业沟通,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遇到的原材料供应、务工人员返企、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或答复。对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所带来的合同、劳资等纠纷,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介入协调化解矛盾,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产业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建设局,区商粮局,区劳动人事局,区市场监管局,创新创业中心,高科集团,天易集团,各镇、街道)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该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编:王珈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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